她,曾是被印在「香烟壳子」上的上海滩名媛……
1933年,华成公司以十万元买断吕美玉肖像使用权
华成公司成被告,自知理亏,赶紧请人说和。结果达成了“今后每生产一箱美丽牌香烟,支付肖像使用费大洋五角”的协议。这是一九二六年的事情,这场官司经报纸一再追踪报道,比什么广告都有效,美丽牌香烟销量简直是日新月异。
两三年时间,吕美玉就得到代言费两万多元。后来华成公司觉得这样拖泥带水的支付太麻烦,跟魏廷荣夫妇商量之后,以十万元买断了肖像使用权,1933年,华成烟公司终于收回“美丽牌”香烟外包装图案的版权,才了结了此事。
90年前,吕美玉赢得“肖像使用权”的维权官司则轰动了全国。“维权官司”也再次为“美丽牌”香烟推波助澜,直到现在仍为世人津津乐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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